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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見.jpg 

 

我不能愛妳,因為,那是我的全部,僅有的全部。

如果把全部給妳,我,就什麼都沒有了

 

妳很重要,比自己還重要,所以我用90載自己,用50載著妳。

妳很重要,比自己還重要,所以我希望妳更愛自己,勝過愛任何人。

妳很重要,比自己還重要,所以,我寂寞的時候,也不會找妳。

 

我不說,不代表我不會說

妳知道的,我藏不住話,而且我是莽撞少年

我不說,是因為妳搞錯了

我要的,不是妳的愛情

我要的,只是想讓妳知道

陪在妳身邊的,不會只有【憶】,還有我

 

『小柚,那篇文章是寫給我的嗎?』

「等我哪天想不開就會寫一篇給妳了。」

『那,我可以問你一個問題嗎?很認真的問喔。』

「恩?」

『你有喜歡過我嗎?』

「哈哈哈哈哈哈,別鬧了我的媽呀。」

『我是認真的,總覺得現在不問以後就沒機會問了。』

「恩,以後我不敢說,但至少認識到現在兩年多,沒有。」 我說,並且

「我也是認真的。」

『真令人難過的回答耶,你可以婉轉一點的嘛。』 她碎嘴了一下,又問

『那你那篇文章,是寫給誰的呀?』

「一個很重要的傢伙。」

『所以說我不重要嘍? ˊˋ』

「妳也很重要,只是愛和重要,是不一樣的。」

『所以你愛她?』

「所以我愛她。」

 

 

『因為能當朋友是種珍貴,能夠相愛是種珍貴,在世界上幾百億的人當中,我們遇見彼此,我們變成朋友,然後我們心動,我們勇敢,我們相愛,就算最後又變回朋友,我會希望對方是比我還幸福的人,因為我們擁有過兩次珍貴的機會。』

「所以,如果我們還是失敗了,從情人又變回朋友,你會希望我過得比你幸福?」

『那當然。』凝望著我,庭羽又說:『不過,我會努力讓我們都幸福的。』

「幸福需要努力嗎?」

『不努力怎麼幸福?』

 

                                                                                                    橘子 只是好朋友?!

 

 

 

遇見妳,是我這輩子最開心的事。

愛上妳,只是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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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